
郑州火车站西出口规划效果图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8日讯 大河报报道:昨日,郑州市政府召开火车站西出口建设工程一期拆迁动员会,宣布火车站西出口建设工程拆迁工作全面启动,2007年8月5日~8月25日一期拆迁的748户居民将集体搬迁,长江路附近的三个小区是选择安置房居民的新居所,同时开通拆迁咨询电话0371-66766310接受群众咨询。
关于进度:年底前完成全部拆迁
郑州火车站西出口建设工程总体拆建范围包括火车站以西、京广路以东、北太和路公交汽修厂以南、铁路装卸机械厂以北,占地面积约17公顷,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集团是这次城市大拆迁的拆迁人,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地产集团总经理李俊宇介绍,拆迁工作将分两期进行,一期拆迁748户,拆迁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共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亿元已经到位,力争在国庆节前完成一期拆迁工作,于年底前全部完成拆迁。
关于保障:为拆迁户买保险保公平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拆迁中,政府给群众买了保险。如果政府承诺的补偿金和实际不同,拆迁的补偿金不到位,保险公司将补足差价。
另外对那些协商期间已办理过补偿安置手续的,但是后来经拆迁评估程序评出的同类被拆迁房屋价格高于协商价格的,由保险公司按评估价格补足被拆迁人;若低于协商价格的,仍按原协商价格补偿被拆迁人;而且如果出现同类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后搬高于先搬情况的,由保险公司按照提高的标准补足差价。
关于补偿标准:选择房屋补偿还可得现金
据介绍,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许可证为准;另外被拆迁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的权属、面积的认定,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给补偿安置;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虽然不给安置房,但可以按建造成本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私人住宅拆迁补偿时可以选择房子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而公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异地迁建的,拆迁人将提供土地置换地点。
如果住户选择补偿房子的,拆迁楼房的货币补偿协商均价为每平方米2310元,独栋小楼或者平房补偿协商价为每平方米2160元,而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价暂定均价仅为每平方米1800元。
私人住宅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和选择住房是同样补偿标准;不同意协商价格的,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非住宅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商业房协商价一层为每平方米7000元~7600元,二层以上为每平方米3000元~3800元,办公房为每平方米2000元~2600元,仓库为每平方米1500元~2100元。不同意协商价的,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非住宅房屋还可以选择异地迁建。
关于租公房者:租单位的房也可得到补偿
据介绍,拆迁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终止租赁关系的,货币补偿金额的40%补偿给被拆迁人,60%由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
关于安置小区:长江路三小区安置居民
据介绍,私人住宅房的拆迁安置地点分别位于长江路附近的三个小区:长江路北200米、石柱路西的美好佳苑小区;长江路北200米、客技路西的花砦小区;长江路南、工人路西的长江路工人路小区,而且这些安置房都为期房。
非住宅房的用地置换地点也在位于长江路北200米、客技路西的花砦小区。
关于选房:谁先搬家谁先选新房
在选房时,谁签订拆迁协议早谁有优先选择权。新安置房的选房办法是,根据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交房产证的先后顺序,来选择安置房的地点、楼栋、单元、户型和层次。
关于弱势群体:低保困难户可得大房子
在拆迁中,政府对残疾人和低保困难户都将予以照顾。
低保困难户如果居住面积不到50平方米,希望获得安置房补偿的,只要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被拆迁的房子是自己的私有房屋;而且被拆迁人在他处确无住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不足以让被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郑州市地产集团将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给困难户,但是如果要求货币补偿就没有这个政策了。
关于其他补偿:发放空调移机费等补助金
在拆迁中,除了补偿房屋和货币外,政府还将给拆迁户发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电话移机费、管道燃气费、集中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空调移机费等。水表、电表和其他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也按有关标准执行。
关于奖励:对搬迁积极者奖现金
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搬迁,政府将对配合上海搬场公司的搬迁者给予现金奖励。搬迁奖励标准,以交房时间为准。搬迁越早奖励越多,最多的奖励1.5万元钱,超出搬家期限的,不给任何奖励。
关于规定:有争议不得停止拆迁
房屋拆迁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会有部分群众对拆迁的补偿标准和安置上海厂房位置不满意,但是不能影响拆迁的进度。
拆迁方案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裁决。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拆迁当事人双方既可选择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另外一些产权不明或所有权下落不明的;产权有纠纷尚未解决而城市建设又急需拆迁的;产权共有人对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特殊情况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办审核同意,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后,先行拆迁。